关于网易VS多益的侵权案二审上诉直播!
案件名称: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审判长:王静;审判员:邓燕辉;审判员:郑颖;书记员:简紫君;书记员:郭少妍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2017-04-25 09:00:00 案情简介: 网易公司主张其于2003年开发并运营《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该游戏以著名的章回小说《西游记》故事为背景,通过Q版的人物,营造出浪漫的网络游戏风格,深受广大游戏爱好者的喜爱,截至2012年,该游戏拥有注册用户超过3.1亿,目前该游戏已更名为《梦幻西游2》。多益公司分别于2010年、2014年推出《神武》PC客户端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均选取了与《梦幻西游》游戏相同的故事背景,并整体性地采用了《梦幻西游》的所有主要游戏元素,包括游戏中人物角色的种族、主要角色的名称、美术形象,门派的名称、技能属性、装备的属性及与人物的配合度、特殊的游戏活动以及游戏商业系统等。多益公司侵害了网易公司对《梦幻西游》游戏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及权益,侵害了网易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网易公司请求判令多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00万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多益公司未经网易公司许可,开发、运营的《神武》端游、手游游戏中使用侵犯网易公司涉案文字作品的文字,侵犯了网易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损害了网易公司作为《梦幻西游》软件著作权人和运营商、《梦幻西游2》运营商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诉请多益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在综合评估多益公司涉案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多益公司营销策略对游戏收益的贡献比重,网易公司对多益公司侵权获利的估算及法院对网易公司诉请的支持比例后,酌定多益公司赔偿网易公司1500万元(含维权合理支出)。一审法院遂判决:多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网易公司涉案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万元。 多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涉案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为多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波所有;多益公司《神武》端游、手游所使用的文字与网易公司涉案文字作品不构成相似,没有侵害网易公司著作权。2.多益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3.一审判决多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网易公司1500万元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4.一审法院未就不予受理多益公司的反诉作出书面裁定,程序违法。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直播地址:http://gd.xinshiyun.yzz.cn/play/vod?id=221454¤tCourtId=13 [编辑:Hi、何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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